南京雨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南京雨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83民初7714号 原告:***,男,1963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句容市开发区。 原告:***,男,1988年9月15日生,汉族,住句容市开发区。 原告:***,女,1965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句容市。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汇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汇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雨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女,1968年11月23日生,汉族,住句容市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德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女,1937年1月25日生,汉族,住句容市开发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南京雨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㈤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南京雨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1350元,减半收取25675元,由原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