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诚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发冷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27034号
原告:北京广源发冷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13号。
法定代表人:邓兆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光远,男,1959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宿舍。
被告:上海康诚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泸樊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陈汉树。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广源发冷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康诚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安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广源发冷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广源发冷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广源发冷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张 怡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子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