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304民初3987号
原告:温州世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道浦西村金田路26弄1号第二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MA2CR84J1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北京中祥世纪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顺福路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0026HL4P。
法定代表人:***。
原告温州世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祥世纪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原告温州世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温州世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温州世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41元,减半收取1020.5元,由原告温州世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