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04民初254号
原告:浙江省台州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39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市路桥区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路桥区财富大道中国日用品商城20楼200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浙江省台州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台州市路桥区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立案,原告浙江省台州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省台州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省台州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10元,减半收取计5655元,由原告浙江省台州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审判员郑巧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