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乐集团有限公司

虞文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02执恢2699号

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兴乐电缆有限公司、黄山兴乐电缆有限公司、虞文品: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兴乐电缆有限公司、黄山兴乐电缆有限公司、虞文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浙0302民初726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案被执行人已履行(2019)浙0302执1126号案件部分债务5200119.19元,(2020)浙0302执恢2699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但(2019)浙0302执1126号全案尚未执行完毕,本院将对该案剩余未履行部分的债务予以继续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浙0302执恢2699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但(2019)浙0302执1126号全案尚未执行完毕,本院将对该案剩余未履行部分的债务予以继续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