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宏延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陕西宏延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恢366号   陕西宏延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宏延西奥电梯有限公司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宝民初字第021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宏延西奥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了一份证明,其公司称被执行人***已将借款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02执恢3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16日结案。                  二0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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