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634号
原告:**,男,1982年1月6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志宇,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
被告:北京实创盛业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1125室。
法定代表人:周伟。
原告**与被告北京实创盛业电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马 敬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杨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