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执99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实创盛业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海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伟,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院**601v>
法定代表人李伟,总经理。
北京实创盛业电梯有限公司与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争议仲裁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2020)京仲裁字第185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北京实创盛业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对外投资及其名下房屋所有权、车辆所有权登记等情况分别进行了调查。经查,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已被多家法院冻结,其名下无房屋、车辆登记。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部分银行账户。因被执行人未报告财产也未履行债务,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将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现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被执行人尚有人民币850484.51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等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仲裁委员会(2020)京仲裁字第1856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或具备了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全新
审判员 闫 帮
审判员 白晓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郑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