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执99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实创盛业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海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伟,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院**601v>
法定代表人李伟,总经理。
北京实创盛业电梯有限公司与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争议仲裁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2020)京仲裁字第185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北京实创盛业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执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50484.51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711288.9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冻结、划拨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0905元。
三、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足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执行员 刘全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郑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