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镇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镇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航天雷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03民初6090号之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原文中:“案件受理费11970元,由被告北京航天雷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应为:“案件受理费11970元,保全费4605元,由被告北京航天雷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卫青
书记员  张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