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实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三实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03执192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被执行人:四川三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明宇尚雅饭店30层)。
法定代表人:韩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三实建设有限公司工伤待遇劳动争议的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冷劳仲案字(2021)第67号调解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冷劳仲案字(2021)第67号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承办人: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