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实建设有限公司

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四川三实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03执保47号 申请人: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区广州路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9MA36WKFY0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四川三实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康路129号附1号-19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34812577U。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三实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3)湘1103民初1436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本院现已经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三实建设有限公司名下账户116893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该裁定书所需保全的财产已保全完毕,如期满后,申请人需续行申请冻结的,应在期满之前30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冻结的申请书。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3)湘1103民初143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