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美满五金经营部、恒大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1137号之一
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美满五金经营部,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郑家村。
经营者:王贵珍,女,汉族,197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申请人:恒大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云环388号贵阳恒大城12栋9层1号。
法定代表人:赵滕飞,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东门桥头哈蚂蚁坡(人民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罗万中,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美满五金经营部与被申请人恒大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美满五金经营部于2022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恒大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同价值的财产本院作出(2022)鲁1502民初654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恒大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同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820元,由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美满五金经营部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肖宝昌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周 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