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107执799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瑞荣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瑞荣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撤销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0107执79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苏 建
审判员 刘 翔
审判员 **少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 瑶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107执799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瑞荣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瑞荣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撤销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0107执79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苏 建
审判员 刘 翔
审判员 **少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