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强科技有限公司

贵阳展聚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自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23执336号

申请执行人:贵阳展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龙王村。

法定代表人:刘万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银柱,贵州观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庆艳,贵州观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自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五十八村(自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恭丽,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23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贵阳展聚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自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四川自强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27268.00元及违约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2317.00元的义务。本案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四川自强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62822.11元,已将案件款160514.11元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费2308.00元依法进行缴纳。现被执行人四川自强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23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书中内容已执行完毕,本院(2021)黔0123执336号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