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噶尔银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噶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藏2523民初548号 原告:**,户籍地:西藏噶尔县,现住址:西藏噶尔县。 被告:**,户籍地:重庆市潼南县,现住址:重庆市潼南县。 被告:西藏噶尔银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西藏噶尔银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吉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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