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瓦执字第5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吉林省东辽县。
被执行人:大连环球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瓦房店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瓦房店市。
本院在执行***和大连环球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经查控,银行、证券、公安部车辆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馨
执行员*静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