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环球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281执315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8月14日出生,满族,现住瓦房店市。
被执行人:***,男,1974年6月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瓦房店市。
被执行人:大连环球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瓦房店市铁东街道金銮路67号。营业执照:210281000000612。
法定代表人:刘妮。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连环球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0281民初18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西杨分理处于2019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9年10月9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大连环球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将被执行人***、大连环球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入限高被执行人。经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大连环球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