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藏0127执保4号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西藏众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与被申请人西藏众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藏0127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申请需保全冻结被申请人西藏众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驱龙卡车和机械维修车间建筑安装工程的应收工程款58876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于2022年4月27日对被申请人西藏众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驱龙卡车和机械维修车间建筑安装工程的应收工程款588760元予以冻结,实际冻结588760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藏0127执保4号案件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