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02执260号
常州市天力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苏0402民初166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州市天力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1481.75元,拨付申请执行人169045.75元,收取本案执行费2436元。至此,常州市天力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402民初166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