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力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常州市天力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413执147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天力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661344871K,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西园村10号。
法定代表人:朱根源。
被执行人: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2750029734Q,地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韵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季雪松。
关于常州市天力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与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39787.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先彪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宗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