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桑迪实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桑迪实业有限公司与河北拓奇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402民初1428号

原告:***市**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新华区和平西路大郭新村村南。

法定代表人:胡吉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苓,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光明南大街196号广悦大厦1306室。

法定代表人:孙文庆,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市**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能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原告***市**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市**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素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