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集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开拓混凝土有限公司、青海省集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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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2)青0103执95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开拓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22698525342D,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法定代表人:齐凤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全刚、王贵,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海省集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226587676H,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75号。
法定代表人:任黎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海开拓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省集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青海省集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青海开拓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99532.28元、并缴纳了本案执行费6445元,合计205977.28元,余款239857.95元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不再主张。现案款已全部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