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金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洛阳市广州酒家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305执136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高新区。
被执行人:洛阳市广州酒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广州市场西路广西院8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宋宇,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洛阳金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滨河路东方今典1幢1单元22楼2202。
法定代表人:柳向前,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洛阳市广州酒家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金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21)豫0305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4日依法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书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21)豫0305执13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怀远
审判员  王翔云
审判员  何恒飞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丁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