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豫0311执3628号
你与洛阳圣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的(2019)豫0311民初7244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洛阳圣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09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9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