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造船工业有限公司

**造船工业有限公司、文登市鲲安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海事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72执319号 **造船工业有限公司、文登市鲲安水产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造船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文登市鲲安水产有限责任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72民初14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造船工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文登市鲲安水产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各项费用847,534.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交纳执行费10,875.00元。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文登市鲲安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支付案款847,534.00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10,875.00元。本院已将案款支付申请执行人**造船工业有限公司,收取执行费10,875.00元。本院作出的(2022)鲁72民初14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2)鲁72民初149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