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华世方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川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703民初7089号 原告四川华世方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四川川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四川华世方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川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处分诉权的合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华世方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994元,由原告四川华世方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