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3执保498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田成。
关于申请保全人吉林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吉林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2)吉0193民初3112号,承办人为***。
保全案件于2022年7月25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处,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2年7月26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止。
现已保全完毕,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 判 员 杨 鹤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刘 凯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