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84执保571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公主岭市速通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公主岭市***经济开发区102国道1035公里处路南。
法定代表人**,系董事长。
被申请人:吉林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保全申请人公主岭市速通商砼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2)吉0184民初3660之二号民事裁定书并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2)吉0184民初3660之二号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
审判长 ***
审判员 张 鑫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