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

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青0202民破1号
申请人: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乐都县碾伯镇滨河路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32123101000075。
法定代表人:王海录,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依法受理了申请人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申请人始建于1985年,其前身为乐都县公路工程总公司,企业性质为国有。2000年12月乐都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达体改(2000)11号文件《关于乐都县公路工程总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将该企业改制为由自然人出资的青海通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股东48名,股权共计60.47万元,公司全部职工52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土地面积为9129.31平方米(约13.68亩)。主营公路桥梁工程,兼营土建、水利、排水等工程,2006年4月,该公司变更登记为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段勋德;2009年2月15日公司再次变更,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海录。自2011年以来公司由于经营困难,负债较多,处于完全停产状态。
根据青海尚隆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尚隆评字(2017)03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乐都区分所出具的大正会师乐审字(2017)90号审计报告,该公司固定资产评估价值66064万元,无形资产(土地)评估价值440.28万元,合计506.92万元。公司承担债务单位和个人等共计32家,累计负债总额23865479.04元,其中拖欠职工养老金2650848.48元,利息暂估为1500000元;医疗保险金980434.51元;拖欠职工工资5554897元;拖欠职工集资购机械租赁费1159864.74元;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工12019434.31元。公司共享有债权7621387.59元,但大部分为呆死账,基本无法收回,公司负债率为188.06%。
本院认为,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申请人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受理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二、指定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余富海
审 判 员 李浩清
审 判 员 郑吉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孙苗苗
书 记 员 葛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