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

屈强、某某等与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乐民他第3号
申请人屈强,男,满族,生于1970年2月28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汉族,生于1968年10月20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曹惠萍,女,汉族,生于1960年3月1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王海录,男,汉族,生于1975年9月6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王延夏,男,汉族,生于1977年10月20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郭建明,男,汉族,生于1970年9月4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马顺赟,男,汉族,生于1974年2月5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张生录,男,汉族,生于1971年11月24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徐大杰,男,汉族,生于1953年1月4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刘小玲,女,汉族,生于1975年6月26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申天智,男,汉族,生于1953年11月14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段勋德,男,汉族,生于1965年2月2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张长来,男,汉族,生于1973年5月10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王元俊,男,汉族,生于1971年12月22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李积兰,女,土族,生于1970年6月11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李国梅,女,土族,生于1971年9月3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罗延生,男,藏族,生于1980年7月15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李峰,男,汉族,生于1976年8月31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晁永灿,男,汉族,生于1965年7月12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杨占德,男,汉族,生于1960年7月15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李积君,男,汉族,生于1974年7月1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付大勇,男,汉族,生于1972年8月4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王晓元,男,汉族,生于1975年10月9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李海英,女,汉族,生于1973年11月28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李万庆,男,汉族,生于1976年5月27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马发元,男,汉族,生于1976年12月8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张榕,女,汉族,生于1970年6月4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许小英,女,汉族,生于1967年9月4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李永德,男,汉族,生于1969年11月15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袁晓琴,女,汉族,生于1972年9月8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颜维义,男,汉族,生于1980年8月10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孙春生,男,汉族,生于1977年4月10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李锦福,男,汉族,生于1974年4月15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李积荣,男,汉族,生于1953年3月25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李桂英,女,汉族,生于1958年9月16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盛国奇,男,汉族,生于1978年12月7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周得荣,男,汉族,生于1971年6月3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人崔琴兰,女,汉族,生于1979年3月1日,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职工,住西宁市。
委托代理人曹惠萍,该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乐都区碾伯镇滨河路14号,组织机构代码:71058XXXX。
法定代表人王海录,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屈强,该公司职工。
本院于2015年7月14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曹惠萍等38人与被申请人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清算纠纷一案。经本院协调,申请人曹惠萍等38人与被申请人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共同协商一致委托青海普兴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人。2015年10月12日,本院收到青海普兴律师事务所《关于成立青海通达路桥有限公司清算组的报告》。本院认为,上述清算组组成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清算组组成人员并进行相应的清算工作。
审判长  余富海
审判员  李浩清
审判员  熊国存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晏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