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浙0225执恢1182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诉被执行人***、练彬、**、章齐、欧东海、欧东丹、钱旦霞、宁波香溢渡假村有限公司、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225民初76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5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8)浙0225执2073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恢复执行,执行案号(2020)浙0225执恢1182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练彬、**、章齐、欧东海、欧东丹、钱旦霞、宁波香溢渡假村有限公司、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225执2073号、(2020)浙0225执恢1182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