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110执821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被执行人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惊驾路**泰富广场****。 法定代表人:欧东海,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110执82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