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光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渭南光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龙腾坤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保451号 申请人渭南光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龙腾坤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3)陕0503民初130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对被申请人江苏龙腾坤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在450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本院于2023年8月16日已实时冻结江苏龙腾坤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内资金333220.97元。冻结期限一年。现经保全查控后,由于账户资金不足,仅已完成部分标的保全。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