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海扬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渭南光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02执保475号
关于申请人陕西海扬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渭南光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陕0502民初1623号民事裁定书实施财产保全,2025年3月12日已对被申请人渭南光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在4885782.6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