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宁0106民初19824号 原告:**,住重庆市江津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宁夏国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3年10月18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72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常 朔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