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忠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灯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一水云天温泉文化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灯塔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辽1081执1523号之三
本院在执行辽宁灯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一水云天温泉文化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辽宁忠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鑫(辽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存款,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