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4)岳执恢字第00166-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长中民三初字第00704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湖南金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枫林一路81号指南针商业广场101号房屋(权证号:71××**),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湖南金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枫林一路81号指南针商业广场101号房屋(权证号:71××**)。
本裁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尹辉霞
审判员 陈文忠
审判员 毛万兵
书记员 刘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