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尊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12执保379号
申请人:烟台尊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沙家疃村路西、成龙线北。
法定代表人:周新蕾,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高疃镇人民政府驻地802省道以北。
负责人:陈永民,经理。
被申请人: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北三路汇福街盐场村委路东。
法定代表人:蔡锋先,执行董事。
本院作出的(2021)鲁0612民初238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汝明钰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 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