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信源置业有限公司、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778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信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被执行人: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
被执行人: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住所地福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信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4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后立即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0612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世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孙薪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