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某某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6民终870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西回里村。 负责人:***,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8年9月25日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 原审被告: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北三路汇福街盐场村委路东。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审被告:枫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66号付1至付3、付5至付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诉人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枫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22)鲁0602民初1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