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02执1164号
申请执行人:遵义雅圣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遵南大道南都首尔B栋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337445216A。
法定代表人:张云刚,经理。
被执行人:遵义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内环路2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21473556Q。
法定代表人:彭相维。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遵义雅圣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遵义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黔0302执11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梁仕刚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张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