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通路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武大巨成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瑞通路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92民初454号
原告:武大巨成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路。
法定代表人:高作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在祥,该公司员工。
被告:西安瑞通路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法定代表人:刘士林。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疫情管控期间交通管制,相关诉讼程序无法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彭倩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罗婷
书记员张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