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集利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集利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16民初27154号
原告海南集利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原告海南集利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南集利实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南集利实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海南集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勋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