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岩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盈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京岩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7民初32474号 原告:**,男,汉族,1972年1月31日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权,重庆***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盈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红育坡100号1幢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YWR4G1N。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京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三区7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101716593H。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2号楼203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68419194P。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重庆盈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京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