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成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临朐县荣丰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724执1509号
申请执行人:临朐县荣丰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6月9日生,汉族,住临朐县。
被执行人:**,女,1973年1月22日生,汉族,住临朐县。
被执行人:临朐现代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0年4月10日生,汉族,临朐县人。
被执行人潍坊成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2017)鲁0724民初311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临朐县冶源镇巨洋路3401号1幢(房产证号:临朐县字第**)、临朐县冶源镇竹泉路816号(房房产证号:临朐县字第**)临朐县駢邑路3367号1幢(房产房产证号:临朐县字第**)三处及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临朐县文化路3938号12幢1单元301室[不动产权证号:鲁(2017)临朐县不动产权第0001036号],现申请执行人提交申请书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名下临朐县冶源镇巨洋路3401号1幢(房产证房产证号:临朐县字第**)县冶源镇竹泉路816号(房产证号房产证号:临朐县字第**)駢邑路3367号1幢(房产证号:房产证号:临朐县字第**)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临朐县文化路3938号12幢1单元301室[不动产权证号:鲁(2017)临朐县不动产权第0001036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浩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执行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