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724执157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0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
被执行人潍坊德斯孚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朐县山旺镇政府驻地南1公里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761855425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成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朐县龙岗镇政府驻地南5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696852964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临朐县。
被执行人**,女,1982年2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潍坊德斯孚化工有限公司、潍坊成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临朐县人民法院的(2017)鲁0724民初34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浩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