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28执9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武城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武城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秘某某,男,汉族,1972年出生,住武城县城区。
本院于2020年09月02日以(2020)鲁1428执保660号保全裁定对秘某某财产保全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秘某某财产保全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秘某某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e67a@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41.4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