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许顺与台州市黄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1003民初8775号
原告:许顺,男,1968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训,台州市黄岩区桔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台州市黄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723649444Q,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环城南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坚,浙江台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台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原告许顺为与被告台州市黄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於玲铃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章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