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983执1138号
申请执行人:黄骅市渤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
法定代表人:田磊,总经理。
被执行人:黄骅市环球五金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
法定代表人:王宝清,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黄骅市渤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骅市环球五金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冀0983民初371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骅市渤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责令被执行人偿还2800000元及利息。经本院多次执行,被执行人至今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一、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
二、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6月19日两次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黄骅市环球五金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金融理财登记信息、无股息红利。
三、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向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骅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黄骅市环球五金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无住房公积金。
四、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自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黄骅市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黄骅市环球五金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未有收益类保险登记信息。
五、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向黄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黄骅市环球五金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名下有不动产信息登记,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黄骅市环球五金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黄骅市××城镇草堂村房屋两套(证号:116206,、116207),并于2019年4月3日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黄骅市环球五金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黄辛公路西草段土地一宗(证号:黄国用[2010]第106号),因以上两处已被多次查封,故无实际处置。
六、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并送达被执行人。
七、本院于2019年5月10日在被执行人住所地询问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无经济来源。
八、上述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本院已于2019年5月30日告知申请执行人。
综上所述,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通过电话约谈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金月
代理审判员 田金升
代理审判员 杨文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庆亮